发布时间:2020-02-01 13:03:26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13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9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最早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各类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经科学评估确定后另行通知。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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