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09 00: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总十五届七次全委会,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大委发〔20144号,以下称《意见》),以学习促创新,以创新促发展。市“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4年度大连市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学习型单位”30个,学习型班组”50个,知识型职工”100名。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十佳学习型单位十佳学习型班组十佳知识型职工

二、评选标准

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班组和知识型职工评选按照市总工会、市学习办、市教育局等十个委办局联合印发的《大连市“学习型班组”、“知识型职工”评选方案》(大工发200658号)所确定的评选标准执行。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各基层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通过所属区市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申报。

2.申报时需填写申报表,单位、班组及个人均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事迹简介,能反映单位、班组突出成果的证明材料,能反映职工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成果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需提供2寸近期彩色标准照2张。

3. 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Email:jinminglu_99@163.com)于71日前报所属区市县、产业工会,经各区市县、产业工会审核后于710日前报市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金铭路,电话:82610604

4.已获得过大连市创争活动十佳学习型单位十佳学习型班组十佳知识型职工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曾获得“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班组”和“知识型职工”称号的可参加“十佳”评选。

四、表彰奖励

按照《大连市“学习型班组”、“知识型职工”评选方案》所确定的评审奖励条款规定执行。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选树典型。各区市县、产业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创争活动的领导,认真贯彻市委《意见》要求,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创争”活动,全面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到创争活动中来,把符合条件并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先进典型选树起来,作为提高素质、维护职工权益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

2.注重结合,务求实效。要在扎实开展创争活动的基础上,把创争活动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建立活动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抓好任务落实。以活动为载体,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结合企事业单位技术革新、效能提高等要求,引导员工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不断学习新知识、新信息、新技术,积极开展团队学习、岗位培训、技能竞赛和继续教育等学习活动。

3.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传媒,大力宣传创争活动的先进典型,总结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综合技能。营造人人关心学习,人人参与学习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崇尚学习、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学习型组织申报表

      2.学习型班组申报表

3.知识型职工申报表

 

 

大连市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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