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发〔2016〕17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区市县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律师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十佳职工维权律师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大工发〔2006〕27号)精神,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决定近期启动第六届“大连市十佳职工维权律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积极参与全市职工维权工作,在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参与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参与劳动争议调处、担任基层工会法律顾问等方面贡献突出的执业律师。往届曾获得“大连市十佳职工维权律师”荣誉称号的可重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 忠于宪法和法律,热爱职工维权事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执业敬民、奉献社会。
2. 关心工运事业,热衷于职工维权工作,积极参与为实现职工权益而开展的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等工作。
3. 积极参与职工信访接待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4. 自觉接受市总工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安排,认真、及时、高质量完成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每年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所承办的维权事项有较大社会影响,在扶弱助困、奉献社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 提供法律援助规范有序,做到解答法律咨询有记载、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有资料、提供法律培训工作有讲义、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有档案。
三、评选方法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各区市县总工会、司法局、产业工会、直接为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提供职工法律服务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可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2. 市总工会法律部、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进行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年度业绩考核);
3. 评选领导小组讨论,产生“十佳”候选人;
4. 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决定;
5. 市总工会网站公示;
6. 命名表彰。
四、组织领导
市总工会、市司法局联合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和评选工作。组长由市总工会、市司法局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总工会法律部、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市律师协会、市总工会劳动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人员。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法律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表彰宣传
评选结果予以通报表彰,由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向获奖律师颁发证书和奖牌。“十佳职工维权律师”的主要事迹将在大连市主要报纸媒体、市总工会主办的《劳动者》杂志及市总工会网站予以宣传报道。
六、具体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不符合评选条件、虚夸假冒或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中“事迹简介”均应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填报,突出工作业绩,如办理维护职工权益法律事务情况(数量、影响力、大要案情况)、为工会工作服务情况、参与其他公益活动情况等。
各推荐单位请于8月26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加盖印章)和事迹材料(500字左右,A4纸打印)报送至市总工会法律部,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白洁、杜怀忠,联系电话:82610204、82610202
电子邮箱:flgzb2003@163.com
附件:1. 第六届“大连市十佳职工维权律师”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第六届 “大连市十佳职工维权律师”候选人申报表
大 连 市 总 工 会 大 连 市 司 法 局
2016年8月3日
点击下载: 关于开展第六届“大连市十佳职工维权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doc,5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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