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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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产业工会、各有关单位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女职工岗位建功的热情和动力,结合市妇联《关于推荐2020年度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典型的通知》文件精神,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女职工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典型推荐工作,所推荐典型将由市妇联于2020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集中宣传并择优作为2020年度辽宁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各1个。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女职工占多数的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处、科、室等。
1.原则上女职工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 3人以上 (含3人)。
2.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创建档案健全,创建管理机制完善。将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统一部署推进。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为女职工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原则上应已获得市级或同级行业(系统)荣誉称号。
(二)巾帼建功标兵: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职工个人。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认真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4.积极投身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实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女职工建功立业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明显;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热心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6.原则上应已获得市级或同级行业(系统)荣誉称号。
三、推荐原则
本次推荐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
1.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一线,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厅级及以上的负责人不参与推荐;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与推荐。
四、推荐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巾帼文明岗
1.巾帼文明岗宣传推荐表;
2. 1500字以上详细事迹材料、500字简要事迹(填写推荐表里);
3.近期彩色工作照3张(jpg格式,像素不低于768×1024,标注文字说明);
4.反映事迹的视频资料(时长2分钟以内);
(二)巾帼建功标兵
1.巾帼建功标兵宣传推荐表;
2. 1500字以上详细事迹材料、500字简要事迹(填写推荐表里);
3.近期彩色工作照3张(jpg格式,像素不低于768×1024);
4.反映事迹的视频资料(时长2分钟以内)。
五、推荐程序
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经市总审
议确定,公示后向市妇联进行推荐。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参加推荐的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推荐审核。参加推荐的各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推荐。对拟推荐的集体(个人)政治表现和资格条件严格审核。
3.强化宣传引导。参加推荐的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女职工典型和先进集体事迹,扩大典型的社会影响和品牌效应,引领广大女职工立足岗位,比学赶超,拼搏进取,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4.做好材料报送。参加推荐的各有关产业工会要指导拟参加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推荐表、撰写好事迹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务于2020年1月7日(周二)前报送至市总女职工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视频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琳琳
联系电话:82610414;13998685458
附件:1. 巾帼文明岗宣传推荐表
2. 巾帼建功标兵宣传推荐表
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