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27 00: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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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大工办发[2011] 50

 

 


 

大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区市县工会(以下简称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经审组织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全总和省总的有关要求,结合大连市工会经审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县级工会经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随着大连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域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及工会经费收缴方式的改变,县级工会经费总量不断增加,资产规模日益扩大,县级工会经审组织肩负的审查、审计监督任务日益繁重。大力推进县级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审查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县级工会经费和资产的安全,对促进工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至关重要。

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直接面向基层、贴近职工,是工会经审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加强县级工会经审工作,是坚持和完善经费审查监督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工会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县级工会经审组织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在推进县级工会工作创新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与工会工作要求和职工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提升县级工会经审工作水平是工会领导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县级工会经审组织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 加强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对本级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及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审计结果应向经审会全体会议报告,由全体会议审查通过。

2. 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按照全总经审会《关于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通知》精神,重点开展对中央、省、市财政拨付及本级预算安排的帮扶救助资金的审计,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和损失,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

3. 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和基层工会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大连市工会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要求,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4. 加强对直管基层工会经费收管用情况的审计,将年度审计数量提高到40户以上,确保三年审计一遍。各县级工会应整合内部资源,运用社会力量,建立并不断充实特邀审计员队伍,确保审计任务的完成和审计质量的提高。

5. 加强对县级工会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工会资产和资金安全完整。

6. 加强审计回访和落实整工作,按照《辽宁省工会经审组织审计回访工作制度》的要求,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建议,切实提高整改率。各县级工会经审会应将审计回访工作纳入到经审工作年度计划中,市总将把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化建设内容进行考核。

三、健全县级工会经审组织和工作机构

1. 县级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工会委员会人数的20%,最低不少于5人。经审会委员经民主选举产生,审计、财会专业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

2. 县级工会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工会换届或届中调整时,经审会主任人选应以书面形式事先征求上级工会经审会意见。

3. 本级年拨缴经费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县级工会,按全总要求,有条件的工会应积极争取当地编委支持,独立设置经审会办公室。经审办主任按县级工会部门正职配备,列席涉及工会经费、工会经济活动及其它与审查审计监督工作有关的会议,参与工会经费、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办法的研究制定。经费管理总量较多的县级工会,应配备专职经审干部,其它区市县总工会应聘用专职经审专干。

4. 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

5. 完善经审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经审会委员在审查审计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提高县级工会经审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1. 加强经审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引导经审干部进一步增强做好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审查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经审干部客观公正、廉洁从审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工会经审工作的生命线。

2. 加强经审干部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和组织经审干部参加内审岗位资格考试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经审干部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升经审干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支持和组织经审干部参加有关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力争实现审计人员持证上岗。

五、加强对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

1. 县级工会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经审工作,把经审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经审工作和审查审计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经审会依法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责。带头接受经审组织的监督,及时研究整改审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经审干部的合法权益,对于拒绝审查审计监督或打击报复经审干部的,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2. 县级工会要为经审会和经审办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比例和工作需要,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保障经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3. 进一步重视加强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在直管基层工会中推行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和区域性(行业性)三级联审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促进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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