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各级工会开展财务、专项资金
资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总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全国工会财务大检查中做好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全总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等三个检查工作〈通知〉的具体措施》,特制定我市各级工会开展财务、专项资金、资产大检查三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市总工会成立三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熊博力 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陈凤荣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栾宏革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作禄 市总工会纪检组长
王光宇 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
下设两个办公室:一是市总本级、区市县总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财务检查、专项资金、资产检查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财务部负责;二是市总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检查、财务检查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事业部、经审办负责。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方法
1. 指导思想: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李建国提出的“合法合规用好管好工会经费”的要求,全面检查各级工会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在经费收缴、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纠正管理中存在的法纪意识淡薄,制度缺失,执行不力,管理薄弱,监查不到位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工会财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更好地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促进工会财务管理和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
2. 原则和方法: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区别对待,建章建制、规范管理。
三、检查时间
1. 财务大检查,重点检查2012年到2014年情况;
2. 中央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14年的情况;
3. 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10年到2014年的情况。
以上三个检查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均可上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内容
1. 财务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工会经费收入管理情况;二是工会经费支出管理情况;三是工会经费预算管理情况;四是工会会计管理工作情况;五是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
2. 中央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管理制度制定情况;二是资金拨付情况;三是资金监管情况;四是档案管理情况;五是帮扶项目情况;六是资金发放情况。
3. 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二是资产处置事项报批、审核和批复执行情况;三是改组改制、招商引资、合作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事项管理情况;四是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及疗养院开展公益活动情况(共23项,详见全总通知及省总资产部通知)。
五、方法步骤及进度
1. 方法步骤:一是所有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覆盖率要实现100%,自查内容要实现100%;二是财务竞赛组积极开展互查,互查覆盖率要实现70%以上;三是上级工会开展抽查,抽查面应不少于30%;四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纠错率要实现100%,确保检查范围和内容全面落实。
2. 检查进度:第一阶段(2015年5月31日前)为自查阶段。第二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为互查和重点抽查阶段,市直属基层工会以财务竞赛组为单位开展互查,县以上工会对下一级工会开展重点抽查,对反映和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抽查。第三阶段(2015年8月20日前)为整改和建章建制阶段,各级工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并将检查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六、报告和报表要求
1. 报表分类
(1)县(区)工会、基层工会填写报表见附件1—11。
(2)市总所属企事业单位填写报表见附件4—11。
2. 上报时间
(1)市直属基层工会(以财务竞赛组为单位上报):①自查自纠报告和报表(5月27日前);②竞赛组内互查报告和汇总报表(6月20日前);③完成整改和建章建制工作(7月底前);④整改和建章建制情况书面报送市总工会财务部备案(8月20日前)。
(2)区市县总工会:①按检查要求上报本级自查报告和报表(5月27日前);②汇总上报所属基层工会报告和报表(6月20日前);③完成本级及所属基层单位整改和建章建制工作(7月底前);④本级及所属基层单位整改和建章建制情况书面报送市总财务部备案(8月20日前)。
(3)市总所属企事业单位:①按检查要求上报自查报告和报表(5月27日前);②完成整改和建章建制工作(7月底前);③整改和建章建制情况书面报送市总事业部备案(8月20日前)。
3. 上报要求
上述材料均需附电子版;所有数据按会计年度填写。
七、几点要求
1. 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工会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务主席任副组长,财务、经审、纪检以及相关部门参加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抽调得力人员负责具体检查工作。各级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对三项检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严肃财经纪律。对检查中问题的处理,实行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凡被查出的问题,包括上级抽查和群众举报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抵制检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重视举报工作。对于举报线索,要件件登记、事事落实,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4. 强化督导工作。要把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推动工会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质量上,着力强化检查过程的指导,强化问题的解决,强化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发现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交流。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件:1. 工会单位财务基本情况表
2. 工会经费自查情况表
3. 工会会计管理工作情况表
4. 工会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5. 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6. 重大建设项目自查表
7. 工会资产处置事项报批及批复执行情况自查表
8. 工会资产不动产产权变动事项自查表
9. 工会企事业单位合资合作事项自查表
10. 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自查表
11. 职工疗休养院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