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事字〔2014〕11号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大安委办〔2014〕14号)和市总直属企事业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要坚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大力实施安全生产发展战略为主线,通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理念,提升安全素养,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工会企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安全生产工作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坚持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突出重点,注重安全生产实效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等文化阵地,采取知识和技能竞赛、公益广告、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技能,改变行为习惯,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3、组织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从本单位工作特性出发,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领域和岗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以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经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4、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与防台防汛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宣传、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强化“红线认识”,加强和促进防台防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5、实施不定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事业发展部将结合实际对各企事业单位适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突击督查,各单位应当组织不定期检查,以促进隐患整改,确保预警机制能够及时响应,提高应对能力。
特此通知。
大连市总工会事业发展部
2014年6月10日
大连市总工会事业发展部 2014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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