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我市各级工会组织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有效维护职工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全总、省总的相关要求,现就深化工会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尘肺病防治工作源头参与力度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联合地方卫健委、职业病防治院(所)等相关部门,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深入企业一线,摸清我市现有尘肺病人员底数和相关基本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打好尘肺病防治战。
2.加大立法和政策参与力度。积极参与地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通过提交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参加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政府与工会
联席会议等,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推动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切实发挥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作用。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从职工在尘肺病防治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科学确定协商内容,增强专项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发挥作用。
二、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4.持续深入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向职代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情况及民主测评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依法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有条件的工会应配备粉尘检测仪,完善除尘、防尘设备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为职工配发合格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提供有效面部防护,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推动并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粉尘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深入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控,改善工作作业条件。
6.增强监督检查实效。将尘肺病防治纳入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工具包”项目、职工生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报告奖励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向职代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情况及民主测评工作,提升工会参与尘肺病防治监督检查的力度和实效。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尘肺病防治活动
7.进一步丰富“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形式内容。以“安康杯”竞赛、“六比一稳”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尘肺病防治活动。把推动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等作为竞赛活动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全面提升职工预防尘肺病技术技能,夯实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群众基础。
8.积极参与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依托职工生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报告奖励工作,组织动员广大会员职工从本职岗位做起,从自身做起,深入排查粉尘浓度超标、防尘措施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各类隐患,推动尘肺病防治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强化跟踪落实,督促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9.深入开展群众性粉尘危害防控技术革新。鼓励职工立足岗位创新,围绕粉尘危害防控薄弱环节,广泛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着力解决一线粉尘危害防控实际问题,促进适合职工参与的粉尘危害防控措施的推广。
10.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传承爱卫优良传统,积极开展全民大扫除,做好垃圾分类,清理卫生死角,净化工作场所,创造干净、整洁人居环境;摒弃陋习,勤洗手,不乱倒垃圾,注重合理膳食、适量运动,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提高个体免疫力。
四、加强尘肺病防治宣传教育
11.加强教育培训。通过板报、橱窗、网络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通过座谈研讨、案例分析、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专题教育培训;督促并协助企业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新入会会员职工的尘肺病防治教育培训,帮助会员职工熟悉尘肺病防治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了解自身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掌握粉尘危害防控及自我保护技能。
12.营造良好氛围。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提高对尘肺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尘肺病防治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各级工会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广大职工促进尘肺病防治工作的典型事例,扩大工会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切实维护患尘肺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13.依法参与尘肺病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查明事件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妥善处理尘肺病患者的医疗和赔偿等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14.积极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加大职工法律援助力度,把尘肺病高发、劳动争议多发的行业作为重点服务领域,把农民工、困难职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为患尘肺病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等服务,把推动解决尘肺病诊断、工伤赔偿等产生的劳动争议作为重要援助内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权益中的作用。
15.努力做好对患尘肺病职工的帮扶救助。在工会送温暖等活动中,加大对患尘肺病职工的走访慰问力度,做好对他们的人文关怀和困难帮扶。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利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各项政策,加强对患尘肺病职工的分类救治救助。
六、强化组织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把深化工会参与和监督尘肺病防治工作作为维权工作重要内容,摆上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工会参与和监督尘肺病防治工作水平。
17.抓好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充实力量,为深化工会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强化对工会劳动保护干部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履职能力。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组织网络,强化全市工监总站及工监站建设工作,逐步加强非公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粉尘危害重点行业产业工会熟悉本行业、本产业情况、具有专业知识的优势,指导本行业、本产业企业工会做好尘肺病防治工作。
18.完善技术支撑。各级工会要充分借助工会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公司等社会专业力量和资源,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组建专家顾问库等方式,使更多具备职业卫生专业能力的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为职工职业健康服务,不断提升工会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各单位好的做法及时报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联系人:鲁智纲;联系电话:82610410。
大连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