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修订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0-06-29 15:13:35 作者: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新修订的《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将于20207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是对低保制度的系统性调整和完善,将对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据悉,《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为低保制度的原则性规定,重点明确了低保审批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基本要素等;《细则》共九章五十九条,重点细化了各低保工作主体的职责分工、审批管理具体标准、实施程序等。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低保经办职责。对市、区、街道(乡镇)在低保管理中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并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低保工作进行了明确。细化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范围进行了优化细化,明确不列入家庭成员的范围,尤其是依法将在部队服义务兵役人员和在部队服志愿兵役的未婚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鼓励适龄青年参军报国。进一步优化了低保申请及审批程序。细化明确了相关环节的审批时限。进一步明确了低保金的确定规则,对分类救助的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强化对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的分类救助。进一步明确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内容及标准,进一步提升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进行了优化和适当拓展,强化了与相关政策制度的衔接,并相对统一了赡养费的计算方法,明确了可以不计算赡养费的情形。对家庭财产认定进行了分类细化,明确了低保家庭的财产条件。依法强化了监督管理,对举报投诉核查处理予以明确,并对低保经办人员及低保对象违法行为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办法》和《细则》有三个创新点:优化了申办资格条件,在坚持一般按户申办的基础上,合理放宽了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成员单独申办低保的条件,调整规范了困难家庭中的重点优抚对象单独申办低保的条件。细化了收入和财产计算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降低了困难老年人申办低保的条件;细化了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核算标准,加大了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就学、就医等刚性支出扣减力度,规范认定残疾人员等收入,将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补齐了低收入家庭救助短板,将无法纳入低保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5倍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规定的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实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与低保标准联动挂钩,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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