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为23886元,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区间均为5%~12%

发布时间:2020-07-15 10:09:50 作者: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1日起我市对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各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月平均工资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1日至12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0-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886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持经营情况相关材料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比例调整均可网上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厅办理,未开通网上业务单位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

  我市自1993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7.5万个单位、近295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目前人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6696元,人均月缴存额1514元。截至20206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227.99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551.45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355.96亿元,支持近52万户职工家庭购房4506万平方米。

  按规定,职工工资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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