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能挂牌也能摘牌
近日,市总工会对全市407家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进行了深入调研,针对部分工作室因领衔人退休、离职、履职不好,导致工作室工作不连续、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情况,按照《大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对12个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予以变更领衔人,对7个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予以摘牌。通过加大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命名和管理,充分发挥其集智聚力、引领职工创新创造、助力单位发展的功效。
今年以来,市总工会加大对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力度,针对强化命名条件、动态管理修订了《大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办法》,着眼工作连续性制定了《大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定运行评价标准》,并明确了创新室创新项目扶持资金的申请办法,对成绩优异的创新工作室给予奖励,对发挥作用较差的创新工作室进行整治改甚至摘牌,树立突出工作实绩的导向,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劳模(职工)创新管理,有力促进创新工作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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