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1年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大工办发〔2020〕41号

发布时间:2020-12-23 16:39:29 作者:市总女职工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功立业,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在2021三八节前夕,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按照辽宁省总工会的部署,现将我市推荐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授予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女职工占多数的集体。

  全国五一巾帼标兵:授予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中国籍女职工。

  (二)推荐评选名额

  按照省总的名额分配,2021年我市拟推荐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1个,推荐全国五一巾帼标兵1名(抗疫一线),省总将从全省优中选优推荐1个(名)有突出贡献的标兵岗和标兵,由全总授予五一巾帼奖状和奖章。已获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以及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评选条件

  1.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在推进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以车间、科室、班组等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2.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

  (二)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评选条件

  1.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立足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及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巾帼奖状推荐评选集体从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中产生,原则上应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

  2.全国五一巾帼奖章: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及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重大贡献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先进女职工。全国五一巾帼奖章推荐评选人选从全国五一巾帼标兵中产生,原则上应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

  三、推荐评选程序

  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候选者和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候选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同意,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签署意见后,报市工会审核。申报全国五一巾帼奖状的单位,须经地方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工会要将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打造“五一巾帼奖工作品牌。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1.推荐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巾帼标兵岗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巾帼标兵主要推荐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

  2.凡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3.凡未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不得作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和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推荐对象。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各级工会要切实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四)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1.如实填写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登记表,主要事迹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在3000以内。

  2.推荐表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一式3份。

  3.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推荐集体和个人,均从各市和省产业上报的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中,经优中选优产生。确定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候选者(另行通知),须填报推荐表和制作短视频(1分钟以内,高清MP4格式),主要内容包括简要介绍、典型事迹等,用于全总统一评审。

  4.鉴于时间紧迫,请各级工会抓紧推进,在选定参评集体(个人)并履行相关程序的同时,务于1224日中午前,将《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或《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的电子版发至市总工会,同时电话沟通告知。纸质版材料务必于1229日中午前报至市总工会,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3份)。

  联人:孙

  联系电话:82610413

  电子邮箱:dlnzgb@126.com

  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61号大连市总工会413

  邮编:116001

  

       附件:1.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

            2.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1223


附件:41-推选2021年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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