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大连市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大工发〔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01-25 15:28:52 作者:市总女职工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大连市总工会第四届女职工委员会届期已满,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将进行换届。现就推荐大连市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

  大连市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拟设委员43名。其中,市总工会设委员2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设委员13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所属基层单位设委员4名;各驻会、非驻会产业工会设委员8名,产业所属基层工会设委员12名;政府、群团组织热心女职工工作的处级女领导干部设委员4名。委员设置涵盖了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增设了一线先进女职工和女性劳模的委员名额,加大了基层委员的比例,确保了委员的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牢把握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有较好工作业绩,关心热爱工会女职工工作,熟悉有关女职工工作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三)热心为女职工服务,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深受女职工群众拥护和信任。

  (四)能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支持和开展女职工工作,主动参加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会议并承担相关工作。

  三、产生方式

  经大连市总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本届女职工委员会继续通过协商方式产生。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推荐,并与市总工会协商产生;各基层工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与所属基层工会协商产生。

  四、具体要求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委员候选人原则上应为本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如无女性班子成员可由女工部长担任。同时,按照《市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做好所属基层单位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委员候选人需填写委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正反面),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表请于21日前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未尽事宜请与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联系。

  联人:王琳琳

  联系电话:82610414   13998685458

  邮箱:dlnzgb@126.com

  

      附件:1.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大连市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3.大连市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大连市总工会

2021122


附件下载:关于推荐大连市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知附件.doc

上一篇: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双才双助”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9~2020年度大连市“安康杯” 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