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女字〔2021〕10号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
落实“我为职工办实事”工作要求,2021年市总工会继续在全市推进“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女职工特殊关爱室”(以下简称关爱室)是指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园区楼宇等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场所,为“四期”女职工,特别是为备孕、怀孕、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具备基本卫生条件和辅助设施的私密休息场所,妥善解决女职工上班时段在生理卫生、哺乳等方面的临时困难,为职业女性特殊生理需求提供人性化服务。按照节约资源、方便女工原则,“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可以是具备专属功能的休息场所,也可以是对小型会议室、医务室、休息室等场所改造、完善后的多功能空间。
二、工作任务
1、开展关爱室建设摸底调研,出台《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建设标准,对已不发挥作用的关爱室进行注销,制定“创优升级”激励政策,持续推进关爱室建设扩面提质。
2、市总计划新建市级关爱室80个,对符合条件的关爱室进行授牌并给予3000元物资扶持(申报情况见附件2)。其中,服务新就业群体女性的关爱室优先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获评省级女职工关爱室的可同步申报市级关爱室,享受双重扶持政策。
3、市总从已建关爱室中认定优质室100个、认定示范室10个,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资金扶持,用于关爱室创优升级和相关支出(已认定过的示范室不再重复参评)。
4、市总工会开展暖心普惠服务。赠送市总暖心logo抱枕到每一个关爱室,联合群团组织服务中心开展“爱家云课堂走进关爱室”活动,制作母婴知识精品微课,让女职工扫码即学,提高女职工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5、区市县(产业)工会应不断扩大关爱室的覆盖面,积极落实“应建尽建”目标。要加大关爱室的扶持力度,提升建设质量。要加强对关爱室的动态管理与指导,对优秀关爱室扶持宣传,对管理不善的关爱室责令整改,对确已不发挥作用的关爱室及时注销。
三、“关爱室”的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认定条件
各区市县(产业)工会按照《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已建关爱室单位,对照相应标准申报市总优质室或示范室。
(二)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9月27日~10月8日)。所在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申报。
初审(10月9日~10月15日)。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对基层工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形成初审意见,报女工部。
确认(10月16日~10月30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开展考核调研,形成审核意见,报市总党组审定。
扶持(11月1日~11月30日)。对认证的“关爱室”进行物资配送及扶持资金发放。
(三)申报材料
1、新建关爱室需填写《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设立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拍摄已有基础设施照片(电子版5张),全面反映关爱室面貌,建议多角度拍摄。
2、申报市总优质室、示范室需填写《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创优升级认定表》一式三份(见附件4),申报单位需拍摄已有基础设施照片(电子版5张),全面反映基本设施及整体面貌。
3、《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
(四)申报名额及时限
拟扶持新建关爱室80个、认定优质室100个、认定示范室10个。《申报表》《认定表》和《汇总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于10月15日前报至女工部。截止日期前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女工部将对空余名额进行调剂。
(五)注销
经调研摸底,有29家关爱室将履行注销程序,名单附后(见附件1)。注销的关爱室须填写《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注销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6),于10月12日前报市总女工部,相关固定资产按规定处置。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动创建关爱室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职工办实事”实践活动内容,聚焦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努力推动关爱室应建尽建,提升女职工服务质量。
2.调研指导。要深入基层做好摸底调研,加强沟通和宣传,提高基层对做好关爱女职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指导基层工会积极争取各方面人财物的支持,为关爱室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3.跟踪服务。要做好全过程指导和服务,指导基层建立健全关爱室相关制度,在发挥母婴设施基础性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女职工需求不断拓展功能,提供多样化服务,使关爱室规范化、可持续运转。
4.持续推进。要持续推动具备关爱室建立条件、且有需求的基层单位创建女职工关爱室,尤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建会企业的建设覆盖面,探索新就业群体“女职工关爱室”建设路径,努力达到应建尽建的目标,为更多女职工提供暖心关爱服务。
联系人:王琳琳 杨爽
电话:82610414 82809355
邮箱:dlnzgb@126.com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61号
邮编:116001
附件:1.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注销名单
2.新建“女职工特殊关爱室”申报情况汇总表
3.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设立申请表
4.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创优升级认定表
5.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申报情况汇总表
6.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注销申请表
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