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组建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

大工发〔2021〕15号

发布时间:2021-11-23 09:15:37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开放先导区党工委,各区市县民政局、开放先导区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和工会工作有效覆盖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辽工发〔202139号)和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民政厅《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工会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工发〔202152号)精神,充分发挥工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扩大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增强工会工作有效覆盖,现将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组建集中攻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哪里有职工群众、哪里就要有工会组织,着力破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工会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不断扩大工会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有效覆盖,激发工会活力,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职工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夯实和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主要任务

  1.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巩固100人以上企业建会成果,以25人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开展建会集中行动,带动小微企业能建尽建。以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医院、民办学校、幼儿园等为重点,积极推动建立工会组织,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工作取得明显突破。符合条件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实体性社会组织率先实现工会组织应建尽建。争取到2023年底前,全市符合建会条件要求的各类法人单位建会率达到80%以上。

  2.广泛吸收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加强宣传动员和服务吸引,最大限度地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持续深化八大群体入会工作和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入会行动。积极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同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加强网上工会建设,利用网上入会小程序,让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职工方便找到工会、快捷加入工会。加强会员信息数据管理,推进新入会会员信息及时录入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数据库。

  3.规范工会组织建设。完善会员代表大会、规范民主选举、会员评家等,推进会、站、家一体化建设。要按照六有标准(即: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工会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把好工会主席入口关、选举关、审批关,推行不是出资人(负责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落实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要求,加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三、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工会和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内容扎实抓好。各级工会组织要强化沟通协调,定期研商工作,共享数据信息,合力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规范运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将工会组建和工会工作纳入两新组织党建总体布局,加强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建设的协调指导,以党建带工建机制引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通过将工会建设情况纳入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等适当形式,支持和推动社会组织工会建设。健全完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建设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要摸清底数、明确重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开放先导区党工委和民政部门要支持工会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和有效覆盖,提供相关工作台账。各级工会要重点排查开发区(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村(社区)所辖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情况,做到四清(所处区位清、职工数量清、建会数量清、发挥作用情况清)。对应建未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要明确目标时限,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联动,吸引建会入会。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尽快建立工会组织。对已经建立工会的,要加强规范化建设。

  3.要转变作风、强化宣传。要借助深入基层调研、蹲点等有效方式,改进方式方法,做好政策宣传,努力赢得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理解。要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服务意识,注意发现、挖掘和宣传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工会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重视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和工会工作有效覆盖的良好社会氛围。

  大连市总工会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大连市民政局

  2021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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