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财字〔2022〕50号

发布时间:2022-12-26 12:01:00 作者:市总财务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3号)、《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辽工办发〔202268号),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新变化,现就各级工会关于规范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会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安排,结合工会经费累计结余情况和年度工会经费收入情况,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工作的需求,安排一定规模的疫情防控资金,纳入2023年度收支预算管理。

  二、根据《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县级以上工会要普遍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广泛开展对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的服务保障与慰问、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送温暖及下沉社区、蹲点等防疫工作必要支出,用于承担重要抗疫任务的地方、产业和基层工会的经费补助和职工慰问等。

  三、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单位行政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根据年度预算列支疫情防控资金,相关费用支出列支维权支出-其他维权支出会计科目。疫情防控资金可以用于购买职工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如口罩、消毒液、测温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等。采购物品物资要契合疫情防控需求,如基层工会需要购买疫情防控必备药品,购买药品品种及标准需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要做好对基层工会购买防疫物资用品的指导工作。

  四、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要严格财务审批和资金支付程序,做好采购相关档案管理,如集体决策、审批流程、会议纪要、合同、发票等等。发票要有品名、数量、单价明细,发放慰问物资要建立发放台账,由受助人本人实名制签收。根据疫情防控特点,可采取网上签名或疫情结束后补签等措施。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审查审计监督,做到既高效保障慰问和防控物资供应,又规范使用管理物资采购资金。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的相关规定,疫情防控资金用于保障物资、保障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大连市总工会财务部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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