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27 00: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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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大工办发[2011] 13

 

 


 

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系统应急救助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工会系统应急救助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因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造成职工生活困难,按照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全省工会应急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急救助工作目标

制订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健全信息报送和紧急救助机制,及时救助受灾职工,有效为受灾职工提供帮助,积极协助政府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应急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二、应急救助适用范围

工会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适用范围,是指突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影响较大范围职工生产生活,需要采取应急救助措施予以应对。

三、应急救助内容

工会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主要包括:及时调查了解职工受损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及时上报、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筹集应急救助资金,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第一时间实施生活救助,并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对事态进展情况和工会开展应急救助工作情况及时做好宣传报道。

四、应急救助程序

1. 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地工会要立即了解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同级党政和上级工会汇报。

2. 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接到报告后,要跟踪了解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职工受灾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助,若发生重大事件,职工受灾情况严重,需要上级工会救助的,要及时向市总工会报告。

3. 市总工会接到报告后,调查核实情况,一次性救助5000元以下的由帮扶资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超过5000元的由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审批或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

4. 对群体突发事件需要及时救助的,由市总工会提出意见,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争取党政的资金支持。

五、建立应急救助工作机制

1. 加强领导。各级工会应高度重视应急救助工作,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预案,市总工会成立处置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

  长:陈凤荣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曲朝阳  市总工会副主席

韩晓秋  市总工会副主席

  员:王光宇  市总工会秘书长

    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段建华  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

    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

罗军胜  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

迟秉颇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总生活保障部(电话:82610422)。

2. 快速反应。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工会要及时出现在灾情现场,准确掌握职工受灾情况和思想动态,配合行政做好应急救助工作。保持12351”职工热线畅通,充分发挥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基层帮扶站作用,对求助职工给予及时帮助。

3. 及时通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工会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准确、真实、客观地报送信息。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职工受灾情况、工会救助措施和灾后恢复情况。情况紧急的,基层工会可直接向市总工会报告。

4. 专款专用。受助地区工会要加强对应急救助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受灾职工救助上。同时,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档案,包括应急救助预案、受灾情况报告、应急救助方案、资金或物资发放明细等,以便查证。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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