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连 市 总 工 会
文件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工发〔201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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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总工会、安监局,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各企业:
今年5月份,市总工会与市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指导意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向职代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测评办法》。岁末年初是各单位召开职代会的集中时段,为推进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要统筹安排。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细化报告内容,确保职工代表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做好会期上报、测评组织、材料上报等工作。市属安全生产签状单位,要将报告工作的安排计划于2016年1月6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管处室和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其他市属非签状建会单位请将相关工作的安排计划于2016年1月11日前报所属产业工会。市测评小组将根据所报计划监督组织测评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辖区企业的报告工作安排计划也要向所属工会组织和安监部门报送。
二是要严格测评和考评。市政府安委会已将此项工作列入2015年度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的基础工作项目之中。各级工会组织和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指导意见》和《测评办法》要求,强化监督和指导,严格考评,推动此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是要建立约谈制度。对不及时召开职代会,未认真落实职工民主监督权利的地区和企业,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将联合约谈相关地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定期在全市给予通报。
大 连 市 总 工 会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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