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6 16:08:4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大工办发〔201829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相关基层工会:

按照市总工会十六届七次全委会关于实施农民工“六助”行动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农民工法律服务援助”工作任务,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牵手农民工·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为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工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帮助农民工熟悉掌握维权途径和维权手段,引导农民工依法主动理性维权,团结引领农民工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大连“两先区”建设做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871日至930日。

三、活动对象

在大连务工的农民工群体。

四、活动内容

1. 主动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载体,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2. 主动培训。举办法律法规知识及党和国家有关农民工就业创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政策举措的培训班,让农民工了解政策举措,熟悉维权途径,掌握维权手段。

3. 主动排查。深入农民工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实务指导服务,解答疑难问题,搜集矛盾信息,研究解决途径,主动排查矛盾。

4. 主动化解。主动化解农民工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保证农民工队伍的和谐稳定。

5. 主动援助。对排查的劳动关系矛盾,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条件的要主动援助,确保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时刻畅通。

五、活动要求

1. 加强领导,组建队伍。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工会分管农民工工作的领导负总责。要及时选派专职工会干部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过硬的律师志愿者组建法律志愿服务小分队,每队至少有1名专职工会干部和3名职业律师参加,专职工会干部要承担起分队行动统筹协调、安全、宣传等项工作。

2. 选取地点,明确对象。各级工会组织要将活动地点和服务对象选择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和乡镇(街道)、社区等,对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范围原则上不超出辖区或辖属范围,活动时间尽量不占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时间。

3. 行前培训,强化实效。各级工会组织组建小分队后,要对队员进行涉及农民工群体特点及需求、工会农民工服务帮扶工作、农民工维权相关专业知识等行前培训,强化团队纪律、行程安全、服务意识教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4. 加大宣传,总结成果。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印发活动海报、制作活动条幅、新闻媒体报导、网站微信推送等多途径广泛深入宣传,扩大活动的知悉度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关爱和服务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活动结束后,请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于9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统计表、照片、视频等活动资料报市总工会农民工工作部。联系人:董美花,联系电话:82610261。电子邮箱:dlghngb@163.com

 

附件:大连市总工会2018“牵手农民工·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统计表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621

附件下载:印发牵手农民工法律援助在行动通知(29号)(doc,4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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