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女字〔2016〕2号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
为广泛发现全市立足岗位、主动作为、成绩突出的女职工榜样,充分发掘优秀女职工在奉献社会、实现自身价值过程中的经验和事迹,大力宣传女职工在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倡导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结合市妇联《关于开展“寻找身边的女性榜样”公益推选活动的通知》(大妇发〔2016〕2号)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工会女职工组织中开展“寻找身边的女性榜样”推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积极作用,大范围、广视角发现、推选优秀女职工和优秀女职工集体。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被推选个人、集体进行审核后向大连市妇联推送,大连市妇联将在其官方微信平台“回娘家”上推送并进行网上投票,根据微信票选和评委会评审,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对事迹突出的女性榜样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女性群体授予“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同时评选出2016年“十大女性榜样”、“十大魅力女性”。
二、推选条件
(一)女性榜样(个人)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有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 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在群众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广泛社会影响。
4. 重点推选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优秀女职工。
5. 不得有违法违纪记录。
(二)女性榜样(集体)
1. 以女职工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职工人数占70%以上。
2.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展现新时代女性集体的良好精神风貌。
3. 团结协作,锐意创新,工作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4. 不得有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体要求
1.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应积极组织本区域、本产业所属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推选工作,使推选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宣传优秀女职工个人、集体的积极行动,成为向所在区域、产业广大女职工进行“四自”教育的过程。
2. 本次推选不设名额要求,被推选人将全部纳入大连市女性人才资源数据库作为储备力量,请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结合本区域、本产业工作实际,充分考虑行业等方面的代表性进行推选。
3.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请于2016年1月28日前将推荐表格(见附件)电子版报送至市总女职工部邮箱,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总女职工部。
电子邮箱:dlnzgb@126.com
联 系 人:王琳琳
联系电话:82610414
附件:1. 寻找身边女性榜样(集体)推荐表
2. 寻找身边女性榜样(个人)推荐表
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6年1月21日
附件1
寻找身边女性榜样(集体)推荐表
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集体名称 |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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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 女性人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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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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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得的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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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推荐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寻找身边女性榜样(个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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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务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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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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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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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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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推荐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下载文件:关于开展“寻找身边的女性榜样”推选工作的通知(doc,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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