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31 13:50:09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大工发〔201626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关于采集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信息的通知》(辽工发电〔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为深入做好这项工作,现在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省、市工会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创新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将为下一步省、市工会创建APP工作平台、对会员实行线上线下普惠制服务和开发全省在职职工医疗资(互)助管理系统提供可靠的实名制数据支撑。各级工会要认真把握工作实质,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制定措施,保证进度,确保信息采集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要形成合力。做好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信息采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在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从运用“互联网+”工作手段,优化服务职工方式方法,打通联系服务职工“最后一公里”的高度去认识、去把握,通过信息采集形成本地区、本产业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基本构成、年龄结构、行业分布、表彰奖励、保险缴纳、困难救助的大数据信息,为发挥工会组织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服务基层的重要作用提供组织保证。

三要把握进度。按照省总工会通知要求,我市信息采集上报的截止时间定为1021日,由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将信息汇总上报市总工会。各上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实际,科学筹划、有效调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基层工会也要形成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信息定期更新制度,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信息更新。

四要掌握方法。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市各级工会要掌握方式方法、注意总结规律、切实提高效率,信息采集可以由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个人逐条填报再进行汇总,也可由基层工会会同劳资、人力资源等部门统一形成基本信息,但要保证每条信息均由会员(干部)本人确认签字后方可上报,确保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五要建立机制。全市各级工会要利用好这次信息采集的契机,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的会籍管理和干部协管制度,遵照《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程序、把握原则,建立并完善互联网环境下职工入会、会员登记、会员管理、会籍接转、会费收缴等项工作新路径。大力推行“互联网+工会”工作模式,探索并尝试建立网站网页、微信、手机APP等职工入会和会籍管理新方法,加宽窗口延长手臂,真正使工会工作能够辐射全体会员,将工会组织建在职工手中和心中。

六要严肃纪律。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的原则扎实做好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在工作中“严”字当头、“实”字为本,杜绝数据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发生。市总工会将结合“工会活力工程建设”、“新时期县区工会工作新模式创建”、“市委工作实绩考核”等项考核评比对信息采集的准确性进行抽查检查,一经发现数据失真,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在信息的采集上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提高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

联 系 人:周宇驰  市总工会组织建设部

联系电话:8261030913942053443

电子信箱:zgh82803286@126.com

联 系 人:伊丽娜   市总工会财务部

联系电话:82610466

附件:关于采集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信息的通知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825

 

附件

辽宁省发电

 

 发电单位  辽宁省总工会               签批盖章 刘 伟

 

等级   明电     辽工发电〔201617    辽机发    


    

关于采集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信息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

为了满足辽宁在职职工医疗资(互)助管理系统和全省工会APP平台建设需要,省总工会将建立统一的会员和工会干部信息数据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根据“工会会员信息采集表”和“工会干部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建立或完善本地区、本产业会员管理软件系统。

2.“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为省总大数据库的基本信息,各地、各级工会可以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需要,扩展信息采集内容。

3.“信息采集表”由各基层工会填报,按照工会经费上解级次上报到上一级工会进行审核,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汇总后以电子版上报到省总。基层工会需提供职工工资总额及工资表、会费缴纳记录、代扣代缴工会经费凭证复印件报上级工会审核。

4.“工会会员”指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职工。因特殊原因,个人不缴纳工会会费、单位暂停或不缴纳工会经费的,请在备注中标明。

5.“工会干部”包括县级以上工会领导机关的工会干部、基层工会专(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专干、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6.请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到省总网站上自行下载“信息采集表”,并于201610月底前完成信息的采集、核实、整理工作。从信息采集到上报的过程中,请注意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联 系 人:汲涛  省职工医疗资(互)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22581130137000014046616);

电子信箱:jitao0716sina.com

联 系 人:王泳  省总组织部;

联系电话:024-22581105158402536306626)。

 

附件:1. 工会会员信息采集表

2. 工会干部信息采集表

 

辽宁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816

 

点击下载:关于转发辽宁省总工会《关于采集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信息的通知》的通知(zip,32.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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