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办发〔2017〕27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按照市总工会的总体工作安排,现将推荐申报我市第五批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和第二批大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生产、服务、教学及科研一线的,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团队。重点推荐选树工人劳模和一线工人领军的工作室(岗)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团队至少具有企业级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基础;
2. 有一名或几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知名劳模作为核心,能够组成专家型团队;
3. 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基本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
4. 有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5. 有一定的活动经费,保障各项经济技术、科学研究、学习交流等活动的正常开展;
6. 每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大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岗)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职工创新工作室(岗)要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为负责人,组成专业团队开展工作;
2. 团队内部制度完善,经常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难题攻关和创新实践活动;
3. 团队创新成果显著,集体或个人创新成果近三年内获得市级或相当于市级以上奖励,或已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 团队人才梯度合理,师带徒作用明显,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比武竞赛活动,团队成员岗位技能普遍提升;
5. 申报命名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团队应有相对独立的活动场所,没有场所的可申报参评职工创新工作岗。
三、推荐考核程序
1. 各基层工会在接到本通知后,按要求对本单位的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岗)进行自我审核和验收,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按类择优上报到所在的区市县或产业工会。
2.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工作室(岗)进行认真审核,择优形成本地区、本产业的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审核意见的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材料和基层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
3.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组织人员进行复评和实地考核,提出复评名单,上报市总工会研究,经公示认定,在下一年度予以命名表彰。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或大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岗)申报表(均一式三份)、汇总表;
2. 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
(1)领军人(劳模)简介(500字);
(2)工作室(岗)成立以来的工作内容、研究项目和取得的成绩,设立工作室(岗)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等(2000字);
3. 工作室(岗)的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
4. 反映该工作室(岗)成员近年来的工作内容和成绩的照片(3~5张)和文档,有条件的可提供相关视频(短片);
5. 经济效益证明,成果转化证明、证书等;
6. 上述材料中未列明且有必要提供的证书、文本及其他必要的文档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请同时按项目提供单独的电子版文档,电子版文档要按项目名称命名并按项目顺序编号。4、5、6项材料的电子版请分别整理成整体扫描电子版(PDF格式或Word格式)上报。除第1项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请按照上述顺序编排成册并提供目录。
申报材料册只需向市总工会提供一册(份)即可。各基层工会和相关工作室(岗)请留存好成套材料,除需存档的申报表外,市总工会将不对申报材料予以返回。
五、时间安排
基层工会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区市县(产业)工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六、命名与授牌
本次评选命名不设总数限制,每个基层工会原则上每个类型的申报数量不能超过3个。市总工会将对通过审定的工作室(岗)以领军人的名字进行命名,分别授予“×××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和“×××大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岗)”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同时,市总工会将对命名的市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岗)分别给予一次性助推金2万元和1万元。具体授予和发放等事宜另行安排。
七、几点要求
1.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握时机,大力发展完善三级联创机制,推动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使更多的劳模和职工加入到创建活动中。
2. 基层工会和工作室(岗)领军人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自荐和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握好初评和推荐关。市总工会将严把检查考核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宁缺毋滥。
3. 获得命名的市级工作室(岗)所在基层工会应每年都向市总工会备案工作室(岗)开展活动情况和相关材料;市总工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作室(岗)开展活动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4. 为进一步激励工作室(岗)开展活动,获得命名的市级工作室(岗)所在单位应至少进行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资助。不能进行配套的基层单位不得申报参评。
劳模创新工作室请报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梁新军,联系电话:82610433;职工创新工作室(岗)请报至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赵宏宇,联系电话:82610368。
附件:1. 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2. 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3. 大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岗)申报表
4. 大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岗)推荐汇总表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