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8 14:28:32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部文件

 

 

大工女发〔20191

 

 

关于推荐辽宁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女职工部:

根据市妇联《关于推荐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精神,市总女职工部拟从各区市县、各产业推选优秀典型参选辽宁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选,确保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先进性、示范性、代表性、广泛性。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努力覆盖各行各业优秀女性。妇联系统干部及单位不参选。

二、推荐条件

(一)辽宁省三八红旗手基本条件

    1. 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精神。

    4. 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 应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手,或辽宁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或其他市级以上荣誉和专业奖项。

    6. 辽宁省三八红旗手不重复授予。

(二) 辽宁省三八红旗集体基本条件

    1. 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 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3. 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 应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市级以上荣誉。

5. 辽宁省三八红旗集体一般不重复授予。

(三)推荐名额

市总女职工部拟向市妇联推荐省三八红旗手及集体候选人及单位各2个。

三、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于19日前,以区市县、产业工会为单位将候选人、候选单位基本情况及事迹材料2000字报送市总女职工部。

联 系 人:赵亚茹

联系电话:82610413  18018950096

 

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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