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关于认定第三批示范性
“女职工特殊关爱室”的通报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
2015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在全市工会推进“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建设工作要求,共建成“女职工特殊关爱室”565个,同时,开展示范性认定活动,2016年、2017年共认定示范性“女职工特殊关爱室”48个,在全市建设工作中发挥了良好示范引领作用。2018年,我市建设工作继续保持良好态势,经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考核,现认定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结构制作有限公司等10个“女职工特殊关爱室”为第三批示范性“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市总将配送扶助设施,以资鼓励。
希望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此为契机,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继续坚持把握需求导向、立足基层实际、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因地制宜深化建设工作,坚定不移打造新形势下工会女职工幸福关爱工作品牌,使全市广大女职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女职工在奋力开启新时代大连“两先区”建设新征程中努力创造光辉业绩,让广大女职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途上幸福绽放。
附件:第三批示范性“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名单
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下载:关于认定第三批示范性“女职工特殊关爱室”的通报(doc,3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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