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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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根据《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市总工会十六届八次全委会部署,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全市工会女职工组织中开展 “女职工特殊关爱室”、职工子女托管班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女职工特殊关爱室”是指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商务楼宇等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场所,为“四期”女职工,特别是为备孕、怀孕、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一个具备基本卫生条件和辅助设施的私密休息场所,妥善解决女职工上班时段在生理卫生、哺乳等方面的临时困难,为职业女性特殊生理需求提供人性化服务。按照节约资源、方便女工、一室多用原则,“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可以是具备专属功能的休息场所,也可以是对小型会议室、医务室、休息室等场所改造、完善后的多功能空间。 2、职工子女托管班(职工亲子工作室)是指在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工会等开展职工子女假期或课后托管服务,包括假期托管和课后托管两种类型,主要功能是看护职工子女、有条件的可提供学业辅导等服务,主要服务对象是本单位(本辖区)职工(有条件的可面向社会拓展服务对象),托管对象是就读于小学1~6年级的职工子女。 二、工作目标 1、扶持建设“女职工特殊关爱室”8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对符合条件的市总将给予相应设施扶持。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并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于2019年8月组织开展“助力女职工,成功母乳喂养”主题宣传月活动,提高女职工对母乳喂养重要性的认识,突出营造“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障,工会组织在身边”的工作氛围。 2、扶持建设职工子女托管班(职工亲子工作室)10个,对符合条件的市总将结合工作开展等情况后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用于购置教学教具、活动设施等。 三、基本条件 (一)“女职工特殊关爱室” 1、女职工人数应在10人以上,或女职工虽不足10人但能够对社会开放; 2、有独立、清洁房间或相对封闭场所; 3、有桌子、休息座椅或床位; 4、有电源插座(供吸奶器、消毒柜、热水器等设备使用)。 (二)职工子女托管班 1、应设置在与其服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场地,保证房屋、消防和监护安全。应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不得设置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违法或危险建筑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并安装安保设施,有条件的托管班应安装监控设备。 2、应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不自行配餐的托管班,应当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签订配餐协议,为职工子女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 3、需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和看护。提供学业辅导等服务的,应由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鼓励职工志愿者、职工子女志愿者等参与托管服务。 4、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作好消防安全、信息登记、接送出勤、安全巡查、食品餐饮、清洁维护、应急处理等各项管理工作。 5、托管班应与托管对象监护人签订托管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托管对象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分散托管期间的各种风险。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托管工作的,应对承接看护责任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作好资质审核工作。 6、假期托管规模在20人以上(含20人),托管时间不低于20个工作日,出勤率在70%以上,硬件设施完善、隐患防护到位,管理规范、无安全事故和不良事件发生,切实完成相应工作且职工满意度高。开展了3个班以上(含3个)课后托管服务的小学,管理规范、无安全事故和不良事件发生,切实完成相应工作且职工满意度高。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申报(8月1日~8月30日)。所在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认真填写、提供申报材料,向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申报。 第二阶段:初审(9月1日~9月10日)。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对基层工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意见。 第三阶段:核准(9月11日~12月30日)。市总女职工部对初审材料调研论证,形成审核意见。 五、具体要求 1.基层工会申报新建“女职工特殊关爱室”需填写《大连市总工会 “女职工特殊关爱室”登记和申请表》(一式三份,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拍摄已有基础设施照片(电子版3~5张,全面反映基本设施,建议多角度拍摄)。 2.基层工会申报职工子女托管班需填写《大连市总工会扶持建设职工子女托管班申报表》,提供关于托管情况的5—8分钟视频或5张托管现场照片。 3. 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初审合格的,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至市总女职工部。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市总女职工部联系。 联 系 人:王琳琳 联系电话:82610414 附件:1. 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名额分配表 2. 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登记和申请表 3、大连市总工会扶持建设职工子女托管班申报表 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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