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总工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大工办发〔2020〕11号

发布时间:2020-05-08 14:17:59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大连市总工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56



大连市总工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大连市总工会门户网站(www.dlzgh.org,以下简称网站)是大连市总工会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唯一门户网站。为了全面加强对大连市总工会门户网站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和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以及20194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下发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大连市总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信息公开的原则,服从服务于全会中心工作,使门户网站成为大连市总工会对外宣传窗口、会务公开渠道、服务职工平台和内外交流桥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大连市总工会各部门、产业工会,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网站管理工作在大连市总工会网上工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网上工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网络工作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统筹市总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理、技术培训等工作。

  制定网站运行管理、安全维护等各项制度,统筹协调做好网站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网站信息发布和服务资源整合工作,做好网站更新维护的考核评估、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单位是网站政务信息和在线服务的保障单位,主要职责是做好各自栏目信息的报送和在线服务项目(见任务分工表),确保网站信息的实时更新,在线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单位要设立网站信息员1名,主要任务:

  负责本单位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制、送审、反馈。对所提供的材料要确保及时、准确,不涉及涉密信息,确保各自负责栏目的信息及时更新。

  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在线服务项目平台的日常管理,编制服务指南(公开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内容)。

  负责接收、存储、传递和处理通过网站流转的信息;督促本单位对网民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第三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六条  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网站发布的信息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前提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本单位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工作动态以及服务指南等。实行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七条  发布信息的内容要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第5号令),必须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坚持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对信息质量进行严格把控,不得发布有损党和国家利益、违法违规、消极负面、庸俗低级、广告商业等信息;增强信息的新颖性、可读性、实用性,提高对职工的宣传引导效果;不得通过网站上传、发布任何涉密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第八条  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网站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各项制度规定,否则一律不准在网站发布。

  准确性原则是指网站发布的内容必须严谨和准确,不能发布失真或有歧义的信息。

  时效性原则是指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发布和报送信息,各单位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重要会议、有市总领导参加的活动等信息各单位应及时报送,避免过时信息上网。

  完整性原则是指应根据网站的性质和宗旨,确定网站的信息发布范围,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完整详实。

  第九条  信息发布流程。各单位必须按照凡报必审,先审后发,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各单位的网站信息员负责对信息在采集、整理、编辑、报送等环节中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各单位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对因上网信息审查不严而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网络信息员将审核后的文档,统一传送至网站工作人员,由网站工作人员对收到的拟发布信息按不同栏目的管理要求进行发布,并做好网络信息审批签字底稿存档工作。

  第十条  各栏目信息的更新。各栏目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制定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定期更新,动态、要闻类两周内必须更新,政策文件类更新不超过六个月。

第四章  在线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  工会在线服务事项包括服务职工和服务基层工会的两类事项。服务平台基于会员身份信息、基层工会法人单位信息等资源,建立全会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为各单位的服务项目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

  第十二条  有服务职责的单位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服务指南,明确工会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推进工会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第十三条  服务单位应当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十四条  对服务对象在线办理事项过程中提交的材料,服务单位不得用于与此项目无关的用途。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十五条  网站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包含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严格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涉密信息、敏感信息不上网。不能确定信息是否涉密、敏感时,送本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各单位网络信息员要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保存及保管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妥善保管密码,确保不发有误信息和泄密信息。

  第十八条  市总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专业团队负责网站安全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具体负责网站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应用开发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网站安全建设,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网站安全检查、日常巡检和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置问题或突发情况,以保证网站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健全安全防范体系,提高网站安全防护能力。

第六章  附  

  第二十条  强化门户网站监督管理。市总定期对各单位通过网站发布信息情况和开展网上服务项目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市总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连市总工会门户网站责任分工


附件下载:门户网站管理办法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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