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20年大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及大连市第三批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和首批示范性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 17:13:28 作者:市总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大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办法(修订)》〔202021号)要求,今年开展命名2020年大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及大连市第三批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和首批示范性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现就有关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创新工作室必须有工作计划、经常开展活动、具有创新成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职工为领衔人组成的创新团队。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原则上由(含)以上劳模或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担任;职工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原则上由有精湛技艺的工匠或高技能人才担任。

  2.以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达1年以上。

  3.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或岗位)、基本的设施设备、明确的技术攻关和创新工作项目、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攻关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4.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充分发挥示范引领、精工制作、技艺传承、精神培育等功能,带动本地区、业、本单位的群众性创新活动开展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示范性创新工作室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被命名为市级创新工作室时间满1年以上。

  2.领衔人在本行业、本专业或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切实解决本单位关键技术问题、重难点问题,并已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取得实际效果。

  3.工作室建设规范、经费充足,有必要的与工作室创新活动有关的档案文本和资料;有能反映工作室特点和成果的宣传视频(短片)。

  4.工作室成立以来,劳模创新工作室每年至少有2项(职工创新工作室每年至少1项)成果得到本单位或同行业及本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认定,广泛应用生产实践并取成效。

  二、推荐申报名额和时间

  此次命名大连市第三批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和首批职工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各10个;命名2020年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20个、职工创新工作室30个。两项推荐申报工作同时开始,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930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市总对下不分配名额,请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按推荐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三、推荐命名程序

  ()申请。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向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提出申请。

  ()推荐。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实际情况兼顾各行各业、各种类型,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

  ()考核。市总工会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组织相关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对照《大连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运行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评分,以得分高低确定拟命名对象。

  ()审定。拟命名对象报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审定。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需上报的材料

       1.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三份)、汇总表

       2.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

  (1创新团队:领衔人简要事迹、技术或业务专长、荣誉奖项,团队成员的基本信息、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创新团队的分工职责、合作情况(500字)

  (2工作室概况:建立的背景及意义,主要工作领域,重点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设立工作室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等(2000字左右)

  3.工作室的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

  4.反映该工作室成员近年来的工作内容和成绩的照片(3~5张)和文档,有条件的可提供相关视频(短片);

  5.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技术推广及成果转化等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

  (二)申报示范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需上报的材料

      1.大连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三份)、汇总表;

      2.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附件5)。

  推荐材料按项目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各1份。

  各基层工会和相关工作室请留存好成套材料,除需存档的申报表外,市总工会将不对申报材料予以返

  命名与授牌

  市总工会将对通过审定的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以领衔人的名字进行命名,分别授予“×××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和“×××示范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同时,市总工会将对大连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一次性发放助推金3万元,对大连市示范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一次性发放助推金10万元。

  、有关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要深刻认识创新工作室对引领职工创新创造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广泛发动大力营造创建创新工作室的良好氛围。

      2.保证质量。基层工会和劳模创新工作室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材料把关,深入实地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3.保证时间。各基层工会和劳模创新工作室严把时间节点,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大连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等材料,及时报送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

  联系梁天翼(82610433)邮箱:25155991@qq.com

  

       附件:1.大连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2.大连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汇总

       3.大连市示范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

  4.大连市示范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5.大连市示范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

  

大连市总工会

2020914


附件下载:推荐申报2020年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通知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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