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在中秋、国庆两节即将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规范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管理的意见》(辽工发〔2018〕5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工会职工集体福利三年工作方案》落实,按照市总工会与市商务局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引导基层工会会员“参与消费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活动的通知》精神,顺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职工群众的良好期盼,切实把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关怀送到职工群众心坎上,让广大职工群众在特殊年份中度过欢乐祥和的中秋和国庆佳节,现将推进落实“两节”期间职工集体福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推动做好“两节”职工集体福利落实工作。基层工会要对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结合本单位工资总额和工会经费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和《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工发〔2018〕49号)相关规定,落实对职工会员的节日慰问工作。
二、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落实职工集体福利工作的调查监督,做好政策解答和服务指导。深入摸排了解职工集体福利保障总体状况,及时督促所属基层工会依法依规保障职工各项集体福利,着力破解制约职工集体福利保障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职工会员,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增强全体职工会员获得感、幸福感。
三、各级工会要把落实2020年中秋、国庆两节职工集体福利工作与抓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以及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工作紧密结合,以全市工会助力“2020大连购物节·0411消费季”引导基层工会会员“参与消费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活动为载体,加大动员基层工会通过发放多种形式的福利积极参与购物节各类消费活动的工作力度,提振我市消费市场信心,为推动我市经济全面复苏贡献工会组织一份力量。
四、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深度挖掘特色工作,大力营造推进职工集体福利落实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基层工会填写《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落实情况调查表》(附件1),于2020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请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汇总后的《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至市总工会财务部。
附件:1.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落实情况调查表
2.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落实情况统计表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联系人:张奕
电话:82610426
邮箱:113382528@qq.com
附件下载:切实抓好中秋国庆两节职工福利落实工作事项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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