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大工财〔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02-05 13:42:08 作者:市总财务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系列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和作用,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切实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总工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工发〔202084)(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现将大连市总工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内容和时限

  根据《若干措施》中关于“2021-2025年对已建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基础上,上级工会要将省、市、县工会经费留成部分100%给予返还补助的规定,大连市总工会将对大连市科技局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中已建立工会组织,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工会经费补助政策。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1月至202512月。

  二、补助条件

  (一)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有工会账户且账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二)企业经市科技局公示后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数据库中且未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

  (三)企业20211月至202512月足额上解工会经费

  (四)对于已享受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企业工会不再享受此项经费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经费补助与市总直属基层工会经费补助(大工财20211号通知)、冷链行业重点企业工会经费补助(大工财20212号通知)、在连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在连投资500~5000万元且安置25人以上就业的企业工会经费补助等其他补助均不兼得,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补助。

  三、补助标准

  将企业上解工会经费中的省、市、县工会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工会(通常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35%),不含上解全国总工会部分(通常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5%),按特殊比例上解经费的企业另行计算。

  四、补助程序

  (一)企业工会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开户许可证、成立工会的批复(或换届选举批复)和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数据库证明材料(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下载大连市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并报送所属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

  (二)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核对工会信息和申报材料,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附件6)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进行审核认定,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确认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10日之前将签字盖章确认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总工会财务部。

  (三)未履行过工会经费缴费登记手续或银行账户发生变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应同时填写《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附件3)或《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登记变更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材料,一并报送所属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盖章确认并汇总后,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确认汇总表》(附件2)同一时间报送市总工会财务部。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不及时报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附件3)或《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登记变更表》(附件4),致使账户登记信息不符或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被系统退回或暂停返款,无法正常返还工会经费补助的,由企业工会自行负责。

  (五)如市科技局《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附件6)发生变更,市总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获得更新的名单后将及时发布至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要对已享受经费补助但不在更新后的名单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汇总,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撤销汇总表》(附件5)予以撤销补助资格并及时报送市总工会财务部。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按照《工会法》规定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市总工会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进行经费补助。2021~2025年度欠缴工会经费的企业必须先行补缴工会经费,提交相关缴费证明材料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履行规定手续的,市总工会方可将经费补助划拨企业工会账户。

  (七)市总工会将按季度进行经费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应将预计当年获得的工会经费补助编入预算,计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补助”科目。

  五、资金用途

  获得补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须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辽宁省工会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同时,企业工会应及时将市委、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对科技企业职工的关心关爱送到职工身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效用,利用工会经费积极开展工会活动、职工维权工作和为职工服务。

  联系电话:市总工会:8261042682610409

      ​    ​    ​    ​中山区总工会:82565086

      ​    ​    ​    ​西岗区总工会:8362148083635678

      ​    ​    ​    ​沙河口区总工会:84368792

      ​    ​    ​    ​甘井子区总工会:88159603

      ​    ​    ​    ​旅顺口区总工会:8661150586626650

      ​    ​    ​    ​金普新区总工会:8761171987612157

      ​    ​    ​    ​普兰店区总工会:83112551

      ​    ​    ​    ​瓦房店市总工会:85613903

      ​    ​    ​    ​庄河市总工会:89820807

      ​    ​    ​    ​长海县总工会:8988231339370016

      ​    ​    ​    ​高新区总工会:84792826

      ​    ​    ​    ​长兴岛总工会:85095277

      ​    ​    ​    ​花园口区总工会:89121977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经费补助申请表

      ​    ​  2.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确认汇总表

      ​    ​  3.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

      ​    ​  4.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登记变更表

      ​    ​  5.科技型中小企业撤销汇总表

      ​    ​  6.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大连市总工会

202124

附件下载:关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的通知附件1-5.doc3-附件6: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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