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财〔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05-25 17:57:17 作者:市总财务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产业工会、市总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辽宁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辽工办发〔202181号)精神,大连市总工会将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内容和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或部分返还工会经费。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二、返还工会经费条件和程序

  (一)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号)规定202211日起,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至20221231。文件中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标准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已成立工会且20221月至202212月期间按月足额缴纳工会经费。

      3.市税务局按季度将符合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名单提供给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核对各企业成立工会和缴纳工会经费情况,对其中同时符合上述12项的小微企业,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无各企业申报和产业工会审核。

  (二)部分返还工会经费

  对市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含二、三级工会)中的小微企业工会扩大补助范围。

  1.按照2020年《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大工财〔20205号)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标准,2020年和2021年已申报并享受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但2022年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市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含二、三级工会)由市总工会核对各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情况,对其中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按季度返还其缴纳工会经费的市总工会留成部分(不含全总、省总留成部分),无各企业申报和产业工会审核。

       2.对于月销售额为15万元以上,202211日之后新申报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市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含二、三级工会),申报材料须经产业工会审核通过,市总工会对其中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按季度返还其缴纳工会经费的市总工会留成部分(不含全总、省总留成部分)。申报和审核材料、流程详见2020年《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大工财20205号)。详见网址:http://www.dlzgh.org/news-show-22468.html

  三、加强小微企业工会财务管理工作

  (一)小微企业工会收到市总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记上级补助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并严格按照《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二)各产业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小微企业返还工会经费用于开展职工活动、维权、服务等工会工作。

  联系电话:8261042682610409

  

大连市总工会

20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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