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发〔2022〕13 号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先进性、时代性、群众性,不断扩大技术创新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率,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推动我市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呈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局面,市总工会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大连市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成果申报及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郭 丹
联系电话:82658443
电子邮箱:dlzgjx@126.com
大连市总工会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1日
大连市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成果申报
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申报范围
第一条 全市各行各业在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
第二条 拥有独一无二的绝招、绝技、绝活,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操作法;
第三条 具有已采纳实施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企事业一线会员职工均可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分别以群众性技术创新优秀成果、“三绝”(绝招、绝技、绝活)及“先进操作法”、已采纳实施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和国家发明专利项目四个方面进行。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政府投资或企业行政主持开发的项目或已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均不可参加申报。
第六条 群众性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申报条件
1.成果申报设专业组和职工组两个组别,根据单位职工的技术(有技术职称的)、技能(有技能等级的)进行划分,有技术职称的申报专业组,有技能等级的申报职工组。对于既有技术职称又有技能职称和既没有技术职称又没有技能等级的申报人,通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专业性较强的创新成果可申报专业组;在生产实践中的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活动中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可申报职工组。成果审定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申报成果的组别进行适当调整;
2.发明创造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3.创新技术、设计或改进工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软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5.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6.通过技术创新,在职业安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第七条 “三绝”及“先进操作法”申报条件
1.一二三产的职工所掌握的“三绝”或在生产实践中炼就独一独二的技术本领,应具有易行、高效、安全、实用等特点,在本企业或本行业中领先,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先进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3.具有被广泛推广和使用的价值,在培养后备技术骨干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 合理化建议项目申报条件
1.围绕创新技术、改进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金点子;
2.合理化建议已经被采纳实施,同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九条 国家发明专利奖励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专利证书第一发明人,且为企业一线职工(专业从事专利开发、技术研发的人员除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仅限于工人身份);
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且证书的授权公告日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当年有效。以此类推。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申报工作的领导,成立成果审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组长为大连市总工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副组长为
大连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成员为大连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科学技术局科技创业处处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处长、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市职工技术协会秘书长;
第十一条 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负责申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大连市总工会分管领导,副主任为大连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部长、市职工技术协会秘书长。
第四章 审定程序
第十二条 群众性技术创新优秀成果、“三绝”及“先进操作法”、合理化建议和国家发明专利的征集、命名,采取由基层工会逐级征集申报,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市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和筛选,确定各项拟评选入围名单和优秀集体、优秀个人名单;
第十四条 组织专家对入围名单进行评审,拟定各项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 将专家评审结果提请成果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群众性技术创新优秀成果
1. “大连市群众性技术创新优秀成果”,按组别分别设一等奖1项,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2项,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3项,各奖励1万元;优秀成果奖200项,各奖励1000元。同时颁发证书;
2.从技术工人的优秀创新成果中审定出10项成果拥有者为“大连市技术创新能手”,各奖励3000元并颁发证书;
3.设立特等奖。根据创新项目的先进性、科技性和时代性,对解决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卡脖子问题贡献突出的创新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颁发证书。(此奖项为每年非固定奖项,由成果审定委员会根据当年创新成果创新性和贡献性的大小视情确定名额)。
4.“大连市技术创新能手”获得者经理论考试合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三绝”及“先进操作法”
从“三绝”及“先进操作法”申报项目中审定出30项“绝招、绝技、绝活”及“先进操作法”(技能人员获评比例不低于50%),以职工名字命名,各奖励3000元并颁发证书。获选者为高技能人员的经理论考试合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合理化建议项目
设一等奖10项,各奖励1000元;二等奖50项,各奖励600元;三等奖100项,各奖励400元;优秀合理化建议300项,各奖励200元(技能人员获评比例不低于50%)。同时颁发证书。
第十九条 国家发明专利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人奖励5000元。
第二十条 对荣获“技术创新工作优秀单位”称号的单位和荣获“技术创新工作优秀工作者”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以上各奖项不兼得,按最高奖项执行。
第六章 评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 市总工会建立专家评委库,每年由成果审定委员会从专家评委库中选取专家评委。担任年度评审的专家评委主要从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三个方面打分,满分100分。
1.创新性: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占总分的40%)
2.实践性:经实践检验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占总分的30%)
3.效益性:工作效率高,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占总分的30%)
第二十三条 此项活动每年开展,申报的所有创新活动项目都仅限在上一年已完成并验证有效的项目(活动时间:1-4月份申报;5月初审、整理汇总;6-7月份专家评审;8月份答辩;9-10月份核分,评审委员会审核,形成通报会签,制作证书;11-12月份通报表彰并发放奖励)。在没有出台新申报和奖励办法之前,一直执行此办法。如有变更,此办法自动终止。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成果征集、初审和推荐申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本单位征集、初审的基础上进行推荐申报,严格掌握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突出岗位创新,体现节能减排与自主创新。
第二十六条 推荐上报材料,须填写《大连市群众性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申报表》《大连市职工“三绝”及“先进操作法“申报表》《大连市职工合理化建议项目申报表》《大连市一线职工国家发明专利奖励申报表》和《大连市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各类项目汇总表》,如上报材料中涉及奖状、证书,需要提供复印件;《大连市一线职工国家发明专利奖励申报表》须附专利证书及复印件、专利说明书摘要,申报表可从大连市总工会网站下载。同时各单位需要上报以上各项目的征集、审定工作小结。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切实把好审核关,推荐材料须客观、真实、准确。如发现重报、虚报等欺诈行为,将追回奖励金、证书,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申报工作按年度进行,推荐材料上报市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2020年大连市总工会制定下发的《大连市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成果申报及奖励办法》自动终止。
附件:1.大连市群众性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申报表
2.大连市职工“三绝”及“先进操作法”申报表
3.大连市职工合理化建议项目申报表
4.大连市一线职工国家发明专利奖励申报表
5.大连市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各类项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