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0 14:56:08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基层工会:

  根据《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和大连市总工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积极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各基层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抓实抓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行政)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做好疫情防控劳动保护工作。

  二、加强关心关爱,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各基层工会应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在满足企业复工必备条件及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复工生产。企业复工生产必须做:

  1、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及临时隔离室。

  2、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

  3、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

  4、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5、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三、立足工会主业,做好维权服务工作

  各基层工会要把工会所承担的劳动保护工作落细、落实,积极贯彻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关系的政策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及时回应职工在收入分配、工资待遇等方面诉求;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矛盾的调处化解,及时向企业与职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做好工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作,确保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做好严防严控,建立防疫工作报告机制

  各基层工会应立足严防严控疫情扩散,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作用,建立防疫工作报告机制,对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和防疫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要立刻逐级上报,及时妥善处理,力争有效解决。


                                                      大连市轻纺工会  大连市农林水利工会

                                                                 202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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