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的通知

大工女字〔2020〕5号

发布时间:2020-07-06 15:19:49 作者:市总女职工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

  根据《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关爱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省总《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的通知》、省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今年“两癌”筛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多方推进原则。继续开展两癌筛查普惠工作,同步推动将两癌筛查更广泛纳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妇科体检项目,纳入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不断拓展两癌筛查的覆盖范围。

  坚持知情自愿原则。通过普查动员、服务告知、科普讲座等形式提高女职工对两癌筛查的认知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落实女职工检查自愿和检查项目知情选择的权利。

  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市总工会统筹部署,各区市县、产业工会同步联动,通过逐级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确认筛查对象,通过向专业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筛查保障,通过聘请社会审计机构监管的方式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支出。

  坚持属地服务原则。通过续签合同、公开招标等形式,就近安排筛查机构,为广大女职工提供便捷优质的筛查服务。

       二、筛查范围

  根据省总工会通知,省、市两级工会设立的两癌筛查专项资金坚持企业优先、困难单位优先的原则,由各区市县工会和产业工会组织申报。参加筛查的单位须为已建会单位,且女职工在工会会员实名制数据库中。

       2019年已申报过并实施筛查的企业,不再重复筛查。机关事业单位、中直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等具备条件的,应主动承担为女职工进行“两癌”筛查的责任。省总要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建议优先筛检;综合性医院有检查能力的单位不建议优先筛检;卫生系统的医疗机构有能力有条件的不建议优先筛检党政群机关女职工由本单位组织开展,不列入省总普惠筛查范畴。

  本次“筛查”申报开始前已退休女职工不再参加普惠筛查,检查期间退休的女职工可享受“筛查”服务,截止到1130日。

      三、筛查数量

  本年度首期筛查数量为18300人左右,通过与2019年中标医疗机构续签服务合同方式开展。同时,将针对未覆盖的区域和未筛查人员采取继续招投标的方式提供医疗保障,持续开展筛查服务。

       四、筛查内容

  宫颈癌初筛: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TCT检查;乳腺癌初筛:乳腺临床检查、彩超检查。

       五、首批筛查时间安排

  76日至715日,为申报阶段。各级工会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做好初筛和发动,汇总女职工两癌筛查申报名册,填报女职工两癌筛查企事业单位申报表并加盖基层工会、基层党组织印章,上报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市总审核、省总审定。

  715日至731日,为审核阶段。由女职工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首批参检单位及人员,与相关医疗机构续签服务合同。

  715日至731日,为发动阶段。联合相关部门和各级工会同步加强“两癌”科普知识宣传,下发“两癌”筛查《医企对接联络方案》,做好两癌筛查前的准备工作。

  83日至1030日,为筛查阶段。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对接方案》,组织女职工按时有序参加筛查,及时向女工部反馈筛查工作进展及问题,将筛查结果第一时间反馈女职工,确保好事办好职工满意。

  11月为总结阶段。聘请审计公司对医疗开展“两癌”筛查情况进行审计,根据筛查工作开展情况,向筛查机构据实支付筛查费用。对首批筛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存在得问题,提出工作优化的建议。

  如筛查进展顺利,招投标工作顺利,适时推进第二批筛查工作。

       六、“两癌”关爱慰问金发放

  “两癌”关爱慰问金是省总工会对在全省工会开展关爱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期间,首次确诊为乳腺癌、宫颈癌的女职工给予的治疗费补贴及精神慰藉金。

  (一)发放对象

  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全省工会开展关爱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期间,首次确诊为乳腺癌、宫颈癌(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指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定义为“恶性肿瘤”的乳腺癌、宫颈癌,不包括原位癌),且已经实施治疗的在职工会会员。

  (二)发放标准

  每人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发放。其中2000元为慰问金,凡提出申请并符合发放对象条件的女职工均可享受;8000元为医疗补助金,用于补助女职工住院和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实际支付部分,在扣除已经获得的“两癌”医疗补助金后,按照8000元限额据实发放。属于帮扶救助和送温暖政策范围内的职工,按照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提出的意见办理。

  (三)申报时限

  “两癌筛查手术关爱慰问金申请”。上半年截止日期5月31日,下半年截止日期10月31日。每半年审核通过后发放慰问金。

  (四)资金审核

        1. 属于全国级困难职工档案和送温暖“一、二类”档案内的女职工的资金发放。根据省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属于全国级困难职工档案和大连市总送温暖‘一、二类’档案内的困难女职工实施‘两癌’慰问金发放时,各基层工会须严格按照《大连市工会困难职工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对职工情况进行核实,如该职工不再符合建档标准,则退出困难职工档案并进行跟踪管理,再次符合建档条件时再及时纳入”。

       2. 参加市总医疗互助的女职工的资金发放问题。按照省总要求,对参加市总医疗互助的“两癌”患病女职工,如工会经费支付互助金超过50%,须扣除其获得的市总“两癌”住院医疗互助补贴。由基层工会负责确认互助金上缴情况和“两癌”医疗互助报销情况,经审核后,最终明确职工的发放额度。

       3. 其余人员的资金发放问题。根据其个人自付费用材料提交情况聘请专人进行核实,据实发放。基层工会对“两癌”患病女职工不在“两个档案”内的人员要进行深入调研,如符合建档条件的,须及时纳入档案管理。

      七、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负责,分管领导要积极推动,责任部门要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以女职工为本,让更多女职工获得服务实惠。重点要抓好普惠筛查的组织工作和“应筛尽筛”的推动工作。

  2. 广泛宣传。各级工会组织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确保广大女职工应知尽知。要积极号召党政群机关、具备自检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发挥主体责任,推动“两癌”筛查纳入体检内容、纳入集体合同,通过有效手段推动“两癌”筛查扩大覆盖范围。要加大工作成果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形成良性循环工作态势。

  3. 严格管理。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筛检安排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实名制筛查,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存在套取资金、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加强督查。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要加强工作研判,及时发现、反馈、协调解决问题,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市总工会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市总工会将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调度会,上下联动,确保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附件:1. 女职工“两癌”筛查企业申报表

  2. 女职工“两癌”筛查企业申报汇总表

  3. 女职工“两癌”筛查申报名册

  4. 女职工自愿“两癌”筛查知情同意书

  5. 女职工“两癌”筛查结果汇总表

  6. 女职工“两癌”筛查操作流程


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076

附件下载:2020两癌筛查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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