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扶持资金申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13:41:18 作者:市总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现将《大连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扶持资金申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好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的创新工作室遵照执行。

  

大连市总工会

20209月1

  

大连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

创新项目扶持资金申请办法(试行)

  一、申请范围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已被市总工会命名的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立足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发展,持续深入开展创新创造活动,需要资金支持的创新项目。重点包括:

  1.围绕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服务、工程质量的提升开展的发明、革新等创新项目。

      2.围绕促进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转变、节约原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开展的革新和改造落后的技术设备等创新项目。

       3.围绕降低能耗、防治污染、劳动保护、保护生态环境等,开展革新和改造等创新项目。

  4.围绕创新技术、改进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节约资源、节能环保,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开展的创新项目。

  二、申请条件

  1.创新项目得到本单位或同行业及本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或认可,报市总工会审核通过。

      2.创新项目有利破解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广泛推广使用价值。

       3.申请创新项目的创新工作室工作开展连续、技术创新能力强、历次考核成绩均较好以上。

  4.凡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政府投资或企业行政主持开发的项目或已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均不可参加申报。

  三、申请时间

  为确保资金申请及时纳入市总工会经费预算,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底之前。

  四、审定程序

  1.采取由基层工会逐级征集申报,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市总工会。

       2.市总工会按照《大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围绕申请条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和筛选,确定拟扶持名单。

       3.组织专家评委对入围名单的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初审结果。

  4.提交市总工会党组审定。

  五、扶持资金额度

  扶持资金额度根据项目总投入预算和预估可能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确定,设25万元;610万元;1015万元;1620万元四个档,单项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总年度扶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如申报扶持项目资金的总额超出市总工会预算,参考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和立项层次高低标准确定。

  六、专家评委组成

  主要依托市总工会职工创新成果专家评委会,每年根据各创新工作室上报项目的类型,在评委会中选取业务对口的专家担任评委,与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职工技协办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对申报项目的考评。

  附件:大连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下载:印发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扶持资金申请办法(试行)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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