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办法(修订)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09:36:37 作者:市总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充实完善《大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办法(修订)》(大工办发〔202021号),提升办法的激励效能,市总工会制定下发《大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办法(修订)补充规定(试行)》,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总工会

20209月1


大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办法(修订)补充规定(试行)

  1.《大连市总工会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运行评价标准》综合评定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根据得分多少设四挡,一档:90≤100分;二档:70较好<90分;三档:60一般<70分;四档:较差<60分。

      2.对照《大连市总工会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运行评价标准》,每年评价得分超过90分的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市总工会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奖金主要用于奖励该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及工作室团队人员。其中,创新工作室领衔人负责制定奖金的分配方案,本单位工会负责奖金分配方案的审核把关,市总工会将定期对奖励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3.申请程序。评分主要以市总工会每年检查评价得分为准(市总工会每三年对全市创新工作室检查评估一遍);当年市总工会没有检查到的创新工作室,对照《大连市总工会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运行评价标准》自行打分,自评分超过90分的可向市总工会提出奖励申请,市总工会视自查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评估。每年申请时间截止到11月底。

  4.《大连市总工会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运行评价标准》,连续两年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创新工作室,将予以摘牌。

  附件:大连市总工会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运行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下载:印发大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办法修订补充规定(试行)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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