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
为积极推动《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省总相关工作要求,市总决定8月份在全市各级工会开展“《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维护职工劳动权益。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形式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和文化宫等宣传阵地,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知识竞赛、广场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工会公职律师、法律志愿者、职工维权优秀律师等工会法律人才的作用,广泛开展法律咨询、维权帮扶等活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
(二)深入开展培训活动。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的要求,加强对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法律人才劳动法律知识的培训。要以培训班、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学习宣讲《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各级工会干部依法维权能力。
(三)集中开展“两书”活动。要针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两书”(《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活动。推动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监察和监督工作,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
四、活动要求
要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实际,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活动,准确宣传涉及职工权益维护以及劳务派遣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要把此次活动同开展“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系列活动”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有机结合。
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六五”普法规划考核内容。请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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