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28 10:49:5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大工办发〔201620

 

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按照市总工会十六届四次全委会的部署和《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将推荐申报我市第四批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以及选树命名我市第二批大连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团队至少具有企业级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基础;

2. 有一名或几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知名劳模作为核心,能够组成专家型团队;

3. 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基本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

4. 有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5. 有一定的活动经费,保障各项经济技术、科学研究、学习交流等活动的正常开展;

6. 每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大连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除满足上述条件,积极开展活动、培养人才,有一定的科技(技术)成果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队已被市总工会认定命名为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

2. 领军劳模在本行业、本专业或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有重大科研成果或技术成果,并已应用到生产实践中,转化为生产力;

3. 工作室的活动场所建设规范。有达到一定面积的开展创新活动的工作室固定房间;配套齐整的用于创新活动的设备设施;工作室的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人员组成等规范、完整、合理,并张贴在醒目位置。工作室有完善的成果展台、展柜,有成套的、系统的与工作室创新活动有关的文本资料和档案,制有一定水准的能反映工作室特点和成果的宣传视频(短片);

4. 工作室活动经费充足,使用合理合规。除市总工会给予的2万元资助外,本单位也给予了不少于2万元资金的投入;现有经费额度能够保证经济技术、科学研究、学习交流等活动正常开展;市总工会资助的经费账目清晰,使用合理,没有出现违反《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资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行为;

5. 工作室成果显著。工作室团队须是技术技能方面的专家型团队;工作室成立以来,每年至少有5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团队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有成员获得技术等级或职称晋升;至少有一项以上成果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考核程序

1. 自文件下达之日起,由劳模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工会按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自我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择优上报到所在的区市县或产业工会。其中,每个基层工会最多只能推荐申报1个大连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

2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收到参评材料后进行初评和考核,形成本地区、本产业的推荐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材料和基层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其中,除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外,原则上每个区市县和产业工会最多只能推荐2个大连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

3.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组织人员进行复评和现场检查复核后,形成复评名单,报经市总工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讨论确定认定名单,下发表彰决定予以命名。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劳模创新工作室需上报的材料

1. 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三份)、汇总表;

2. 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

1)领军劳模简介(500字);

2)工作室成立以来的工作内容、研究项目和取得的成绩,设立工作室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等(2000字);

3. 工作室的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

4. 反映该工作室成员近年来的工作内容和成绩的照片(3~5张)和文档,有条件的可提供相关视频(短片);

5. 经济效益证明,成果转化证明、证书等;

6. 上述材料中未列明且有必要提供的证书、文本及其他必要的文档材料。

上述材料请同时按项目提供单独的电子版文档,电子版文档要按项目名称命名并按项目顺序编号。456项材料的电子版请分别整理成整体扫描电子版(PDF格式或Word格式)上报。除第1项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请按照上述顺序编排成册并提供目录。

(二)申报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需上报的材料

1. 大连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三份)、汇总表;

2. 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

1)领军劳模简介(500字);

2)工作室成立以来的工作内容、研究项目和取得的成绩,设立工作室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3000字);

3. 工作室的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

4. 反映该工作室成员近年来的工作内容和成绩的照片(3~5张)和文档,反映工作室特点和成果的宣传视频(短片);

5. 经济效益证明,成果转化证明、证书等;

6. 技术等级或职称晋升人员名单和证书复印件;

7. 上述材料中未列明且有必要提供的证书、文本及其他必要的文档材料。

上述材料请同时按项目提供单独的电子版文档,电子版文档要按项目名称命名并按项目顺序编号。4567项材料的电子版请分别整理成整体扫描电子版(PDF格式或Word格式)上报。除第1项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请按照上述顺序编排成册并提供目录。

上述两类申报材料由工作室所在企业工会按时间要求申报到所属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同时企业工会应为上级工会填报本地本产业推荐名单汇总表(含电子版)、归纳总结推荐材料提供便利。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要切实做好申报表和材料册的审查审核工作,并择优向市总工会进行推荐。

申报材料册只需向市总工会提供一册(份)即可。各基层工会和相关工作室请留存好成套材料,除需存档的申报表外,市总工会将不对申报材料予以返回。

四、时间安排

基层工会申报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截止时间为2016715日,区市县(产业)工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725日。

基层工会申报大连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截止时间为2016930日,区市县(产业)工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1015日。

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命名与授牌

市总工会将对通过审定的劳模创新工作室以领军劳模的名字进行命名,分别授予“×××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和“×××大连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同时,市总工会将对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一次性发放助推金2万元,对大连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一次性发放助推金10万元。具体授予和发放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几点要求

1.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握时机,大力发展完善三级联创机制,推动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使更多的劳模和职工加入到创建活动中。

2. 基层工会和劳模创新工作室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自荐和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握好初评和推荐关。市总工会将严把检查考核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宁缺毋滥。

3. 获得市总工会命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和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所在基层工会应每年都向市总工会备案工作室开展活动情况和相关材料;市总工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作室开展活动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4. 为进一步激励工作室开展活动,获得命名的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和大连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至少进行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资助。不能进行配套的基层单位工会不得向市总工会申报参评。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联系,电话:82610433

 

附件:1. 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2. 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3. 大连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4. 大连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624 

 

点击下载: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及选树命名第二批大连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的通知(doc,11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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