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9 00: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大连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文件

 

大职委〔20151

 


 

关于开展大连市第十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和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推动以树立诚信理念,立足岗位奉献为主题的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创新发展,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决定开展大连市第十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十佳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已建立工会组织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均可参加十佳单位的评选;各行各业的在职会员职工均可参加十佳个人的评选。

2. 已参加市职工职业道德往届评选活动,但未获得十佳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此次评选。已获得全国、省历届双十佳称号的不重复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单位评选条件

1. 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运行规范,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具有昂扬向上的企业精神风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事公道、决策民主、联系群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2.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加快我市两先区建设的进程中贡献突出。

3.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依法支付职工工资。

4. 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诚实守信,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社会形象良好。

5. 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绩突出,建设和传播以职工为本的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十佳单位或先进单位评选资格:未成立工会组织或工会组织不健全;拖、欠缴工会经费;有拖欠职工工资和各种保险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违法违章违纪及腐败行为;有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二)十佳个人评选条件

1. 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2. 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3. 努力学习、善于钻研,不断提高服务本领,自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职工群众普遍认可

4.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坚持国家、社会和企业利益至上,自觉承担社会义务,在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三、推荐申报

    荐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考核评定的程序进行。以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为推报单位,推报时要加盖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印章,同时提供推荐函。

1. 候选单位和个人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大连市第十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十佳个人)推荐表(文字版一式两份)。推荐表可在大连市总工会网站(www.dlzgh.org)下载。

2. 候选单位和个人均须提供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和4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各10份(A4纸,正文用3号仿宋字体),推荐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并将事迹材料、简介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dalianzhiyedaode@163.com

3. 事迹材料中涉及的奖状、证书需提供复印件;被推荐的个人须提供本人工会会员证复印件和近期1寸彩色标准照2张(贴在推荐表相应位置),同时提供工作或生活照片3张供评选和宣传用(数码照片发到上述电子邮箱)。

4. 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请于522日前将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的上述材料汇总后报到大连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能参评。

四、评选办法

1. 大连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对上报材料逐一审核,根据材料所反映的职业道德建设事迹情况、特点,确定十佳候选单位和十佳候选个人。

2. 评委投票。

3. 根据评委投票结果,拟定十佳单位和十佳个人名单。

4. 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审定。

五、表彰奖励

1. 大连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向获得十佳单位和十佳个人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牌匾和证书。

2. 入围十佳候选单位和十佳候选个人的,将授予大连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和大连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3. 对获得十佳单位、十佳个人称号的,在评选大连五一奖状、大连五一奖章时作为重要条件予以考量。

六、组织领导

大连市第十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十佳个人评选工作在大连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大连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双十佳评选工作的申报、评选、考核、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任:王光宇  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

副主任:段建华  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陆忠杰  市精神文明办活动指导处处长

联系人:邵岱石  82610426

    82610656

 

附件:1. 连市第十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推荐表

2. 连市第十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个人推荐表

 

大连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

2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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