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30 00: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基层工会:
为更好地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工会组织主动维权,依法维权和科学维权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辽宁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暂行规则》的规定,经产业工会研究,决定成立大连市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一、机构组成
大连市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是产业工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产业系统内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参与产业系统内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调查,办理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交办的事项,指导和支持各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开展工作。大连市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赵  市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主席
副主任委员:谭  市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副主席
            赵亚茹 市总法律部副部长
            周晓明 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主任
     员:向明生 市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法律部长
宋胜利 市机械行业协会部长
  市总信访办主任
             付仁江 辽宁建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工作职责
1、开展工会劳动法律和职工维权工作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研究产业系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职工维权工作,提出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建议;
3、开展劳动法律和职工维权工作的巡视检查活动;
4、监督劳动法律法规在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
5、参与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的调查处理。
三、活动开展
除日常监督外,大连市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将定期组织开展本系统大型劳动法律监督活动。
四、工作经费
大连市机械重工·电子信息系统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市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负责。
各基层工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大连市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

                     20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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