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24 15:37:49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市快递业广大职工工资薪酬体系,保障基层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大连地区快递行业实际,大连市快递行业协会(甲方)和大连市电子信息工会(乙方)双方代表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职工工资有关事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对大连市快递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各快递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各公司2015-2016年度工资应参照辽宁省2015年发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我市快递行业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参照我市工资收入水平,比照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充分考虑当前经济下行的实际因素,制定大连市快递行业7个工种最低工资标准。

 

大连市快递行业7个工种最低工资标准

名称

最低工资(元/月)

揽收

2200

分拣

2000

封发

2000

  转运

2300

投送

2200

信息录入

1900

查询

1900

 

第三条  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岗位性质确定职工基本岗位工资;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奖金等浮动工资分配水平。

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岗位性质,可实行计件工资分配形式。

第四条  各公司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奖金、绩效工资等)构成。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要求确定。浮动工资即奖金、绩效工资依据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在考核周期的次月发放。

第五条  各公司以人民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给职工本人。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六条 

(一)休息日加班由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加班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按月结算。

(二)公司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三)如因公司经营特点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公司,在得到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加班工资基数计算:如果公司劳动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执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岗位基本工资计算。

(五)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各公司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病假、工伤假等假期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职工因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可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赔偿,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大连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设立除法定社会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本合同经大连市快递行业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后,由快递行业协会报送市人社部门审查,通过后,合同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由大连市快递行业协会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向本行业全体职工公示。

第十二条  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双方指派代表成立履约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本合同的依法履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邮政管理局、市人社局和市总工会各一份,副本若干,发至大连市快递行业企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511  日至2016 11月 日。

第十五条  对本合同未予明确的事项,双方应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未予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大连市快递行业协会       乙方:大连市电子信息工会

(盖章)                       (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20151123                 20151123

大连市快递行业2015~2016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doc,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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