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期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唱响“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时代主旋律,充分展示我市产业工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充分发挥优秀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带领全市广大职工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根据辽宁省总工会通知精神,大连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最美大连工人”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企业中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线工人(含班组长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省内及全国已经做过重大典型宣传的先进职工不在此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1.劳动之美。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长期坚持在一线平凡和艰苦岗位上默默无闻做出突出业绩,能够充分展示当代产业工人的时代风采,事迹生动感人。
2.创造之美。爱岗敬业、勤奋努力、钻研创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本地、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奉献之美。具有无私奉献、任劳任怨的思想品格,自觉践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关爱他人、服务社会,赢得职工群众和社会广泛好评。
4.道德之美。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程序
1.启动阶段。5月上旬,各区市县、产业工会进行初选。
2.推荐阶段。5月中旬至下旬,各区市县、产业工会将候选人材料报送市总工会。
3.评选表彰阶段。6月上旬,评出10名“最美大连工人”并择优推荐参加“最美辽宁工人”评选。
四、推荐名额
各区市县、产业工会推荐1-2名候选人。
五、组织机构
评选活动由评委会组织实施,评委会主任曲朝阳(大连市总工会副主席),副主任段建华(大连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
六、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此项推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发动职工群众参与,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严格审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公认的原则,严格筛选、认真把关,严格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能够叫得响、立得住,把最能体现大连工人风采的候选人推荐上来。
3.广泛宣传。注重推荐选拔全过程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级媒体和工会宣传舆论阵地,开设专栏和专版,有计划地宣传工作在普通岗位上优秀职工的先进事迹,大力传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能量,努力营造弘扬工人阶级新时代精神风貌的浓厚氛围。
4.具体事项。申报候选人时需上报登记表、3000字事迹材料和800字的事迹简介及3分钟以内的人物事迹光盘(或视频)。纸质登记表(盖章,同时上报电子版)及事迹材料一式2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和事迹光盘(或视频)请于5月29日前报市总工会宣教部。
联系人:闫铁健
联系电话:82610605
附件:“最美大连工人”推荐登记表
大连市总工会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最美大连工人”推荐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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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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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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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 (2寸)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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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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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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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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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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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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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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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单 位 工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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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 (产 业) 工 会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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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总 工 会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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