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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市总工会十五届三次全委会精神,推动“十二五”规划中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目标任务的落实,全面建立完善企业与职工协商共决机制,推动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充分发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和谐大连建设,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工商业联合会决定,在2011年4月至6月开展以“普遍较快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为主题的第九个“双合同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1年“双合同月”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95%;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建立工会企业的90%。
二、实施步骤
今年“双合同月”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份)为集中要约阶段。建立工会的企业、区域和行业根据各自经济发展实际和职工的需求,确定集体协商内容,向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发出协商要约。
第二阶段(5月份)为协商和签约阶段。各级三方组织要指导劳动关系双方进行充分协商,严格把握协商会议、签订草案、职代会审议、人社局审查、上级工会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协商程序规范、签订集体合同合法有效。协商达不成一致的,要及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各类企业依法与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阶段(6月份)为检查和总结阶段。市、区市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加强督导检查。检查中凡是没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分配方式、支付办法等基本内容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要求其及时整改、补充约定。同时对“双合同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活动重点
集体合同工作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为重点。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工业园区)和行业,继续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抓好世界500强在连投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抓手,推动全市国有(控股)企业带头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继续抓好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规范协商准备、推选代表、提出要约、协商会议、职代会审议、依法签约、审查备案、履约监督各个程序,建立起适合我市实际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劳动合同工作以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促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重点。
四、活动方式
(一)积极响应“百日要约行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于今年3月初至6月中旬组织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我市各级工会组织要以此行动为契机,在“双合同月”活动中对未建制企业、需要续签和补充完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中发出协商要约,区域、行业工会组织要主动发出区域、行业协商要约,启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对于企业行政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和拖延协商的,上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及时介入,下达《监督建议书》和《监督意见书》。上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和乡镇、街道、社区中的区域、行业工会依法主动行使要约权,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由于力量薄弱而不会谈、不敢谈的问题,必要时直接代基层工会提出要约。
(二)进一步完善协商主体建设。要针对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是区域和行业集体协商主体缺位的实际,大力推进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组织的建设,明确职工方主体;推动中小企业尽快建立基层雇主组织,明确企业方主体。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调研和指导,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培养和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根据不同的企业性质、产业特点和区域、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培养典型,带动全面”的方法,每个区市县和产业工会至少要选树5家以上不同类型的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形成全市“百佳工资集体协商标准示范点”,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和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深入开展。要鼓励和支持基层的探索和实践活动,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创新。
(四)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和制度。要在市、区市县两级积极探索建立以三方为主体的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专家小组、顾问团。要在乡镇、街道建立多方参加的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队伍的整体素质。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顾问团、指导员)在帮助基层开展培训、咨询、草案预审、协商指导、履约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以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五)着力推进小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加大对小企业依法用工的监督力度,要求所有小企业均与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联合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分别选取1~2家小企业开展上门指导服务,同时针对小企业的特点,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开展相关培训和现场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签订质量。
(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以建筑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为重点,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推动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广适合农民工使用的劳动合同文本,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加强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区市县和产业工会要成立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领导组成的“双合同月”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主动争取人大、政协和工商、税务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配合支持,形成推进工作合力。
(二)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总体规划,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2、3月份开展的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实名制普查工作,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进行分类归属,按照属地原则或产业类别,提出建制时限,确定督导单位或督导人员,落实责任,跟踪结果。
(三)及时总结,报送材料。
附件:1. “双合同月”活动情况表
2. 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3. 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4. 关于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整改建议书
5. 关于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整改建议书
大连市总工会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
附件2:
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总经理(董事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职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劳资双方就 年度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具体事宜如下:
一、协商的时间和地点
1. 时间:建议于 年 月 日召开首次协商会议。
2. 地点:建议在 会议室。
二、协商的内容(可视具体情况选择)
1. 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 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3. 超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4. 企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5.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6. 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7. 其他与工资有关需要协商的事项。
三、协商代表的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 名协商代表。我方协商代表为:首席代表 ,其他代表 、 、……。
请公司行政方尽快提出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四、为了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提供以下材料:
1. 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销售收入;
2. 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利润;
3. 公司资产负债表;
4. 工资资产损益表;
5. 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
以上资料请在协商会议开始5日前,提供给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起2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工会(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全体职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劳资双方就 年度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具体事宜如下:
一、协商的时间和地点
1. 时间:建议于 年 月 日召开首次协商会议。
2. 地点:建议在 会议室。
二、协商的内容(可视具体情况选择)
1. 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 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3. 超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4. 企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5.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6. 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7. 其他与工资有关需要协商的事项。
三、协商代表的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 名协商代表。我方协商代表为:首席代表 ,其他代表 、 、……。
请尽快提出职工方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四、请收到本要约书起2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公司(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开展平等协商签订
集体合同的整改建议书
厂长(总经理):
为了依法协调好本企业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企业和职工双赢的目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会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相关规定, 工会代表职工向您提出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建议。请认真考虑后,与企业工会共同研究协商代表的确定、协商的时间和议题、集体合同的草拟等具体事项。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工会组织将依法提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
工会
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的整改建议书
厂长(总经理):
依据《工会法》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工会向您建议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尽快补签劳动合同,以避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
工会
年 月 日